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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田起义前夜,广西是长江以南社会问题最复杂、社会矛盾最尖锐的一个省份。这些社会问题和矛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积累和演变过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民生问题、民族问题、土客问题。

民生问题的焦点是土地问题。自康熙年间三藩之乱被平定后,广西百余年间未再发生大的动乱。在这一时期,随着耕地开发接近极限,而人口仍在不断增加,地少人多的矛盾变得越来越尖锐。据统计,顺治年间广西全省的人均耕地约为14亩,乾隆后期锐减至1.5亩左右,到咸丰元年(1851年)已不及1.2亩,低于同期全国1.78亩的人均耕地数。[2]在人均耕地越来越少的同时,土地兼并现象愈演愈烈。官府敲骨吸髓式的压榨,高利贷与典当业的盛行,导致大量自耕农、半自耕农破产,沦为佃农或游民。[3]以桂平县为例,到道光后期,境内田地大多为富室所有;普通农户生活凄苦,“六月新债催,十月新租急,两造谷穰穰,终岁无一粒”[4]。广西原本山多地少,且耕作粗放,水利落后,单位面积产量较低,素称“地瘠民贫”,而土地问题的激化则使民生问题更加严峻。

同时,由于长期过度垦殖,广西的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山区森林面积锐减,水土流失加重,不少山田旋垦旋荒;在平原地带向河滩争地则导致河道淤塞,引发水灾。这使得广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在道光朝,广西境内灾害频仍,几乎连年不断,使民生问题雪上加霜。例如,道光初年,宜北县“旱魃为虐,两年不雨,五谷无收,米贵如珍,人民饿殍,死相枕藉”[5];道光十四年(1834年)起,宾州在五年内迭遭蝗灾、地震、旱灾和水灾,哀鸿遍野;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夏,融县“时疫流行,死人颇多”[6]。广西灾害频仍、灾情严重,与官府不关心民瘼、不体恤民情有着直接关联。从这个意义上说,天灾也是人祸。

除民生问题外,广西还存在着棘手的民族问题、土客问题。

广西原是百粤(越)杂处之地,秦代始有汉人迁入,而以清代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各民族共同为开发广西做出了贡献,但彼此间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隔阂和冲突。清雍正年间实行改土归流后,广西流官统治的州县达到55个,但仍保留了26个土州、4个土县以及3个秩如下州的长官司。两种体制并存,从侧面反映了民族间存在的壁垒,客观上有碍政令畅通。至于一些偏远地区,官府基本上鞭长莫及,瑶族聚居的大瑶山便是其一。山中瑶民概不剃发,既不列于编户,也不供役纳赋,归头人统治。至于在山外耕作的瑶民,则受到歧视和欺压。官方文献常将“民瑶”并称,流露出视瑶民为“化外之民”的心态。在多民族杂居的背景下,民族关系一旦处理不慎,便有可能引发族群冲突或民变,造成社会动**,如乾隆年间柳州府境内壮、瑶为争夺土地而仇杀,嘉庆年间西隆州苗民抗官起事,道光十二年(1832年)贺县瑶民起事。

“来土之争”则更为白热化,争斗双方不完全按照族群来划分,而是按照是否土著或入籍早晚来划分。“来人”主要泛指清初自广东惠州、潮州、嘉应州迁徙入桂的客家人;“土人”指壮、瑶等土著民族,也包括那些入籍已久反客为主的汉民。善于精耕细作、通晓经商的客家人入桂后,或垦荒或经商,形成“逢山必有客,无山不住客”“无东不成市,有烟必有东”的格局,客观上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逐渐挤压了土著人的生存空间;有些客民还通过经营典当业和高利贷重利盘剥,设法侵吞土著的田产店屋,甚至从事贩卖民女的勾当。随着客家移民越来越多,分布区域越来越广,尤其是随着某些地方“客主强弱互易”[7]局面的出现,土客之间常为争夺耕地等发生冲突。毗连广东的西江流域是广西自然条件最好、人口密度最高的区域,土客之间的摩擦也最为激烈。广西土著民风剽悍;而客家人无论迁至何地、迁移多久,均不改乡音,固守原先的生活习俗,其“族党之谊甚笃,遇有仇敌及好勇斗狠,一呼百诺,荷戈负锸而至,愍不畏死”[8]。于是,双方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各分营垒,动辄为睚眦之怨械斗,给社会带来极大的破坏和震**。例如,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田州属之八角山因土客争雄,各集亡命,肆行焚劫”[9]。土客械斗因而成为广西境内一大严重的社会问题。

民生问题、民族问题、土客问题并非广西所独有,但如此尖锐地交织于一身,这在南方各省中是极为罕见的现象。围绕耕地的争夺是民族、土客纷争的焦点。因此,民族问题、土客问题说到底也是民生问题,是其特殊表现形式。

与治理难度大形成反差的是,清政府在广西的统治力量存在着先天性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官员少、驻军少、经费少。

广西县一级建制少,辖境广。大体上说,广西一个县的面积相当于他省数县的面积。从全省范围讲,县的建制少,官员也就相对较少;但县的辖境过大,必然对偏远地区鞭长莫及,客观上加大了治理难度。在官员少的同时,由于外省人不太情愿到所谓的“瘴乡”当官,广西还存在着官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咸丰元年(1851年)八月,新任广西巡抚邹鸣鹤在细询乡绅后上奏说,广西吏治之坏,“由于庸劣牧令自甘暴弃者,十仅二三;由于边荒地瘠,困苦异常,吏役稀少,有呼无应,牧令以官为传舍,且以官为桎梏,相率苟安、旦夕畏避思去者,十之六七。此弊积渐甚久”[10]。

广西兵力单薄,且编制混杂。除土司系统的近1.4万土兵外,仅有绿营兵2.2万人,主要驻扎在省会桂林和广西提督驻地柳州,以及左江、右江等重镇;州县一级驻军通常仅几百人,且分散在各个汛地。相比之下,广东设有广州将军,仅八旗官兵就达5000余人,绿营则分设陆路提督、水师提督。湖南也拥有常备兵4.26万。

广西是南方最贫瘠的省份之一,财政入不敷出。据载,在道光末期,“粤西额征钱粮通计四十万有零,本省绿营兵饷岁需四十二万余两,既属不敷;其关料杂税不及十万余两,支给文武员弁廉俸及祭祀、书役、工食等项,亦多短缺。常年征收足额,尚须外拨接济”[11]。事实上,由于外省协济银通常不能及时、足额到位,部分州县连正常开支都难以维持,“州县不能赡给者,十常三四”[12]。

官员少、驻军少、经费少,属体制上的先天性缺陷,说到底是由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清朝开国一百多年来,广西的开发力度以及与邻省的联系空前加强,社会经济有了一定发展,但这种发展与外省特别是广东移民的涌入有很大关系,其内在发展动力严重不足。这种被动式发展使广西贫困闭塞的面貌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同时还衍生出土客纷争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加剧等新的社会问题。而官府疲玩泄沓,残民以逞,贪墨成风,则使社会问题更加严重,社会矛盾日趋激化。民不堪命,必然会铤而走险。以贵县为例,“清道光间,吏治日偷,闾阎疲弊。知县杨曾惠恬嬉贪黩,又复久于其任。自是盗匪如毛,会党纷起”[13]。咸丰元年(1851年)六月初七日,钦差大臣赛尚阿就桂湘两省的官风民情奏报说:“州县各官,胆大贪婪,任听家丁者十居八九。百姓受其欺凌,终无了期,往往铤而走险。奴才日接呈词数十张,多系控告书差、家丁舞弊者。……粤西之匪蓄谋已非一日,缘大吏因循、州县逼迫所致。”[14]

广西的社会矛盾一触即发,而官员贪墨直接影响到人心向背,使广西官府的统治基础更加薄弱。当面对境内小规模**或民变时,官府尚能控制住局面;一旦出现民变蜂起的局面,便顿时陷入缺兵少饷的窘境,导致局面失控。广西事态的演变正验证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