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杀人案件中都会存在凶器,即作案工具,是罪犯行凶时所用的器具。对于犯罪分子而言,作案工具的使用使得犯罪过程更为便利,相应的社会危害性也大,所以犯罪工具在杀人案中是破案的关键。因此,真正掌握犯罪工具的信息能够给予破案以重大帮助,业内也一致认为它是案发现场会说话的“第三人”。
在勘查杀人案案发现场时,要对中心现场、外围现场和罪犯可能逃跑的路线上进行重点搜索,搜索的重点即为凶器的查找。有的罪犯杀人是临时起意,会选择就地取材,在慌乱情况下会在现场留下大量的线索;而蓄谋已久的杀人案件,罪犯则会选择自己携带凶器,并在实施犯罪后选择将凶器带离现场或逃跑的途中抛弃、藏匿。
针对现场发现的凶器,不要随意触摸,首先,要进行拍照取证,然后仔细观察寻找指纹、血迹等,如果是涉枪案件,必须设法找到弹头和弹壳。进而分析凶案是就地取材还是随身携带,凶器的种类、特征、用途及其使用的范围。其次,对凶器上的血迹、毛发等附着物进行提取对比。最后,分析尸体伤口和凶器的吻合程度,若不一致,则要继续寻找其他可能的凶器。
12月的一天,有人报警称:他们的邻居有可能出了状况,因为他们屋外的邮件已经成堆,烟囱好久都没有冒过烟了,要知道美国托莱多的冬天最低温度可达到零下26℃。
警察接到了电话马上出发,当探长艾略特到达案发现场时,他被现场的情形震惊了。这是一栋充满古朴气息的老式房子,房子内生活的主人是一对年过古稀的老人,房间里一片狼藉,明显有被翻过的痕迹,两位老人都躺在地板上,看情形,他们已经死去好几天了。
随后,探长艾略特派手下在现场搜索凶器,而他本人却将视线转移到两位老人的身体上,这两位受害者死得极惨,他们身上有大头棒留下的伤痕,有割伤和刺伤。“这是我所见过最残忍的场面。”艾略特回忆说。由此,艾略特判断,凶手在犯罪现场使用了多种作案工具,并且根据屋内的杂乱状况分析,凶手可能实施了盗窃。
随后,手下在现场遗留的痕迹进行了勘查,如指纹、脚印、伤痕、衣物以及勘查现场犯罪嫌疑人留下的手套等。死亡原因经法医鉴定确定为:两位死者的头部被钝器击打致死。钝器与锐器相比较而言,要想进入或者击伤人体,使用时必须要用更多的力气,这种无刃无尖的钝性物体有可能是锤、板、棍棒、扳手等。
由于现场房间里并没有强行进入的迹象,门窗都没有被撬和被砸的痕迹,警方怀疑凶手并没有破门而入,案子一定是熟人所为。那么嫌疑人的调查逐渐缩小到两位老人的熟人之中。
探长一直对击杀死者的凶器未被找到耿耿于怀,因为这对破案是十分重要的。艾略特发现,死者之一的头骨上有一条很长的线状伤痕,这是由钝器造成的。而正是这条线状伤痕给了艾略特以极大的启示,这种线状伤痕的来源于一种矩形的凶器,而在案发现场探案人员确实找到了一盏黄铜台灯,这盏灯的基座正是矩形,经对比和死者头上的伤口完全一致。
警方很快发现,一位有吸毒史的房客有很大嫌疑,这名房客叫安德鲁·乔尼。曾因吸毒、贩毒被警方逮捕。随后,警方对乔尼的血液化验,与现场台灯留下的血迹进行DNA比对,结果几乎一致。面对铁一般的事实,乔尼也对自己杀人事实供认不讳。
在这次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作案工具的发现成为了案件的重要转折点,一开始由于没有发现凶器,整个案件缺少了重要的连接点,所有信息串联不到一起,使破案过程变得十分艰难。正是由于艾略特的重大发现,找到了凶手的作案工具,让整个局面得到了逆转,从而让凶手面对事实无言以对,让案件真相得以公布于世。
在案发现场,寻找凶器是勘查现场工作的重要部分。而对现场所留痕迹的调查取证也是判断作案工具的关键所在。犯罪分子在作案后,为了掩盖其罪行,通常会处心积虑地消除物证,给侦破工作带来难度。如果作案工具在现场并没有直接找到,那么现场遗留的有关杀人凶器的痕迹物证就显得极为重要,尤其是死者与犯罪分子有过激烈打斗的现场,有关工具的痕迹物证就更多。例如凶器打在客体上形成的工具痕迹,还有客体上附着的油漆、工具碎片等物证,都是我们分析推断作案工具很好的依据。
然而,在案发现场的痕迹有很多,这些痕迹有可能是受害人反抗时及案件的发现人、救援人员、围观群众留下的。更值得注意的是可能是作案人故意伪造现场,但这种策划和准备往往会为人所发现,这有利于侦查机关的调查研究,查明犯罪工具的来源和具体的杀人动机,从而能快速确定侦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