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缺席的公推遴选(1 / 1)

小狗也要叫 张鸣 432 字 3个月前

这些年,干部选拔机制的改革,各地都有试点,无论叫公推公选,还是叫别的什么名堂,对于从前的干部选拔,至少在公开性上,是一种进步。中山市拿出个镇区副职,实行公推遴选也是如此。比较起来,虽然中山市此番试点,步幅比较大,一下子推出二十五个副处级职位,但却没有一个正职,看起来还是有些谨慎。

从有关报道上看,此番干部选拔,是公开进行的,无论是单位初推还是最后评委打分,基本都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而且,还实行了履历量化计分制,把被推选者历年任职状况,考核成绩以及获得的奖励折成分数,增加了评选的可衡量度。这样的公推遴选,至少可以避免以往干部选拔中的诸多猫腻,用报道者的话来说,就是从相马变成了赛马。有心人想要从中作弊,多少有些难度。

不过,此番的公推遴选,从程序看,虽然说是公推,但一来限制过多,有资格入选者,不仅有学历限制,而且必须是公务员,而且得是现任科级干部(含副科级)。学历限制,如果没有特别的国民教育要求的话,难度倒是不大。但科级公务员这个门槛,却把相当多的优秀人才卡在了外面。我们知道,即使在中山市,人才也不见得都在公务员里,尤其不在科级公务员队伍里。若想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如此人为设限,除了对于选拔过程有点简单省事的“好处”,其实并不合适。

当然,最严重的缺陷,是整个公推遴选,缺乏民意的份额。初推部分,由各单位负责,我们看不到单位的民意在哪里,公推遴选部分,评委说了算,这些评委的选拔,似乎也没有民意什么事,只有个别的人大代表,好像跟民众有点关系,但实际上,人们也知道,人大代表,不见得是民众代表,很可能也是领导干部。尽管我们知道,现在的任何一种干部选拔机制,都有公示的部分,但这个部分即使民众想提不同意见,也只能就被公示者的严重缺陷发出质疑,这样的质疑,能否有作用,都很难说。

客观地说,现在中国的官员选拔,最大的问题是合法性不足。一方面,官员的选拔要面向民众开放,让民众有机会进入体制,如果需要设限,至少通过公务员考试的人应该有资格。另一方面,要逐步让民众对官员的选拔,有发言权和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