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拆迁的前提(1 / 1)

小狗也要叫 张鸣 458 字 3个月前

中山市要成立专业拆迁公司,此后,拆迁办公室将不参与拆迁。因而有人大的领导建议,成立专业拆迁公司之后,拆迁就应该走向阳光化,拆迁补偿也应该阳光化,拆得快多补贴,拆得慢少补贴。

凡是涉及政府的事情,阳光总是好事。但是,成立了专业拆迁公司,真的就可以实现拆迁阳光化吗?所谓专业的拆迁公司,到底是在拆迁技术上的专业,还是在拆迁谈判时的专业,我们还不清楚。但即使在这两方面都很专业,也未必能保证拆迁过程中的阳光。所谓的阳光,按我们的理解,是指行政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如果仅仅是拆迁时,搬得快的人多补,搬得慢的人少补,不过是多少拆迁者都实行过的“奖惩措施”,何阳光之有?

这些年来,城市建设大幅度提速,大拆大建不可避免。拆迁涉及财产纠纷,涉及各方利益,有时往往利益巨大。所以,整个过程相当复杂。不涉及农村土地的,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之间,如果涉及农地,则往往有更复杂的产权纠葛。在以往,拆迁过程最不阳光的部分,在于政府和开发商勾结,利用他们跟被拆迁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尽可能压低拆迁补偿,合伙吞掉土地开发后的巨大商业利益。有的就更加恶劣,不是利用政府动用警力,打压驱赶钉子户,就是收买黑社会,实行暴力拆迁。凡是这样做的地方,拆迁补偿一般都给得比较少,很多被拆迁户,拆迁之后根本无法在原地买房,只能迁徙到城市的远郊。很多开发商,宁可高价收买黑社会,或者贿赂政府官员,也不肯多出点拆迁补偿。用他们的私下的话说,就是不能惯着穷人。

所以,阳光拆迁,仅仅成立专业公司,还是远远不够的。有几个前提,是必须遵守的。第一,必须严格守法,充分尊重被拆迁户的物权。第二,要让这个建设过程,从规划到征地再到拆迁的过程阳光化,严格杜绝开发商和政府的私下交易。第三,专业拆迁公司跟各个建设利益主体之间,不能有利益纠葛,也就是说,这样的公司,必须是中立的。所需费用,统一由拆迁办支付,不能谁开发谁特别付费。第四,专业拆迁公司如果跟被拆迁户发生纠纷,法院不能不受理。

虽然不能说有了这样的前提,拆迁就一定会阳光,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提,拆迁公司无论多么专业,拆迁都不可能阳光。一句话,拆迁阳光,必须斩断开发商和政府之间的私下交易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