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集有关梦的凝缩作用的梦例时,我们越来越明显地发现存在另一种关系,其重要性可能绝不亚于凝缩作用。我们注意到,那些在梦的内容中作为主要组成成分并且很突出的元素,在梦念中却远非如此。作为推论,这种说法的反面也是正确的:那些在梦念中十分清楚的本质性的东西,也根本不必在梦中展现。似乎是梦可以离开梦念而另有中心,也就是它的内容有不同的元素作为中心点。这样,在植物学专著的那个梦中,梦的内容显然是以“植物学”为中心,而梦念关注的却是同事之间由于职业责任心而引起的纠纷与冲突,或者更进一步,我为我的嗜好付出了太高的代价。在梦念的核心中,“植物学”的元素根本没有任何地位,除非它出于对应关系,而与梦念的核心有某种松散的联系。事实上,植物学从来就不是我所喜爱的学科。在我的病人的那个《萨福》梦中,其中心位置被爬上和爬下、在上与在下这些内容占据,而梦念说的却是与地位低下的人发生性关系的危险性。所以,梦念中似乎只有一个元素进入了梦的内容,尽管这个元素被扩大到不适当的程度。同样,在金龟子梦中,梦的主题是性欲与残忍的关系。残忍这一因素的确进入了梦的内容,但它产生了另外的联系,而与性欲毫无瓜葛,也就是说,脱离了原来的上下文而变成了某种异己的内容。在关于我叔叔的梦中,那个形成梦的内容中心点的漂亮的黄胡子,似乎也与我怀有野心的愿望这个意义脱离了关系,而野心的愿望才是梦念的核心。类似这样的梦给我们一个合理的印象:“移置”(displacement)。在与上述梦形成完全对照的梦(如伊尔玛打针的梦)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元素在梦的构成中,可以保持它们在梦念中大致相同的位置。在梦念与梦的内容之间,这种变化莫测的意义与方向的进一步关系,乍看上去会令我们惊讶,但如果观察一下我们正常生活的一个心理过程,在众多观念中会有一个被挑选出来,并在意识中被赋予生动性。我们往往也会认为,这种效果可以证明,这个占优势地位的观念得到了较高的精神价值,也就是更会引起人们对这一主导意念的兴趣。但是,我们现在发现,在梦念具有不同元素的情况下,这种价值在梦的形成中或是很快消失,或是被置之不理。在梦念的诸元素中,哪个元素有最高的精神价值是没有疑问的,我们可以直接做出判断。在梦的形成过程中,这些似乎是具有最强烈兴趣的基本元素,却只有最小的价值,它们在梦中的位置被其他元素所取代,而后者在梦念中有着很小的价值,这也是毫无疑问的。乍看起来,在对诸多观念进行选择而形成梦时,对于精神强度(psychical intensity)[27]似乎没有加以任何注意,而只是多重决定性程度的大小才是考虑的问题。我们可以假定,在梦中出现的,并不一定是在梦念中重要的,而要看在梦念中出现次数的多少。但是,这种假说对于我们理解梦的功能并没有帮助,因为从事物的本质来看,多重决定性和固有精神价值这两个因素,必须在同一意义上起作用。在梦念中最为重要的观念,一定就是那些在梦念中出现的,因为不同的梦念似乎是由它们向外辐射的。不过,梦可以拒绝高度强调和受多方面强化了的那些元素,而选择在属性上次于它们的那些元素作为梦的内容。
为了解决这难题,我们将利用在[上节中]探讨梦的内容的多重决定作用而得到的另一个印象。可能那些已经读过这一探讨的人会得出独立的结论,认为梦元素的多重决定作用算不上是多么了不起的发现,因为它是不证自明的。我们对梦的分析,总是从梦的诸元素出发,并记录由它们而引发的各种联想,在由此而得到的梦的材料中,我们会经常遇到这些同样的元素是不足为奇的。虽然我自己说起来也没多大差别,但我还是不能接受这种反对意见。由分析揭示出来的思想,有许多与梦的核心相差很远,而且有些似乎是为了某种目的而人为制造出来的增加物。这种目的性也很容易猜测。然而,也正是它们构成了梦的内容与梦念之间,常常是牵强附会的和强制性的联系。如果在分析时,我们删除了这些元素,其结果往往是,梦的内容不仅失去多重决定性,而且得不到满意的决定性。因此,我们不得不做以下结论:决定什么可以进入梦的多重决定并不总是构成梦的决定因素,而往往是一种目前我们尚未了解的一种精神力量的副产品。不过,在选择哪些特殊元素可以进入梦这一方面,多重决定性作用仍不失为重要因素,因为我们可以看到,在那些孤立无援的梦材料中,它如果不出现,我们就必须要花费大力气才能使其出现。
这样,我们似乎有理由假定,梦的工作中,有一种精神力量在发挥作用。它一方面可以消除具有高度精神作用的那些元素的强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多重决定作用,从较低精神价值的元素中创造出新的价值,然后再寻找途径进入梦中。如果是这样,在梦的形成过程中,必然会有一种精神强度的转移和移置作用,这些差异就形成了梦的内容(显)与梦念(隐)的差别。我们所假设的这一过程,也是梦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称之为“移置作用”。梦的移置作用和凝缩作用,可以说是在梦的活动形式中的两个支配因素。
我认为,要认出在梦的移置作用中显示出来的精神力量并非难事。移置作用的结果,是使梦的内容不再与梦念的核心相似,梦所表现的不过是存在于潜意识之中梦的愿望的一种伪装。而我们对梦的伪装已经很熟悉。我们把它追溯到心灵中一种精神动因作用于另一种精神动因的稽查作用。移置作用也是梦的伪装能实现的重要方法之一,用法律上的话来说就是“生效者得益”。所以,我们可以假定,梦的移置作用是通过同一稽查作用的影响而产生的,即内心防御的稽查作用[28]。
关于梦的形成过程中的移置、凝缩和多重决定性等因素的相互作用问题及其主次问题,我们都将在下文探讨。我们现在要指出的是,梦念中得以进入梦的那些元素,必须还要具备一个条件:它们必须逃脱由抵抗施加给它们的稽查作用[29]。在以后的梦的解析中,我们将把梦的移置作用视为无可否认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