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之占领胶州(1 / 1)

日本所提二十一条要求,用兵力胁迫承认后,其年五月,即订成条约二十五条。而日本在山东的驻兵,仍未撤退。民国六年(一九一七),日人并在青岛设立行政总署,潍县、济南各设分署。七年(一九一八)九月,才由驻日公使章宗祥和日本订立《济顺高徐铁路借款预备契约》,附以照会,许胶济铁路所属确定后,由中、日合办。日人将沿线军队,除留一部分于济南外,余均调回青岛,并将所施民政撤废。中国复文中,有“欣然同意”字样。到中国加入参战时,日人又要求英、法、俄、意四国,承认其接收德国在山东的权利。英、法均立有密约,俄、意亦经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