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12章 禾乃人王(1 / 1)

洪秀全,之所以要改名洪秀全,还是与六年前的那个梦有关。

就是说,六年过去了,在他的内心深处,那个梦境依然挥之不去。

其实,那个梦境的情节,与《劝世良言》中关于上帝的描述,颇为相似。

换句话说,这是下意识中的反应。

当然,在洪秀全看来,这简直就是神的开示,或者说,是上帝的启迪!

八年后的1851年,洪秀全这个名字,搅乱了东方帝国的平静世界,让咸丰帝寝食难安!

改名字,不仅仅是名字的变换,更是人生道路的重大选择!

首先,上帝已经很明确授予:

天王大道君王全!

上帝是天父,他的旨意必须执行,否则,就是不肖之子嘛。

另外,天父叫爷火华,自己也得避讳。

洪火秀,无论如何,必须弃之不用。

更重要的,还有个深层次原因,洪秀全不大好意思说。

粤语的发音,“禾”与“我”极其相似。

秀全二字,拆开来念,就是“禾乃人王”,“我乃人王”。

这不正与天父赐给的“天王大道君王全”暗合吗?

六年来,对那本小册子,洪秀全本来并不留心。

这个时候,他又想起了《劝世良言》,翻箱倒柜,找了出来。

它被压在书箱的最下面,已经快要发霉了。

他小心翼翼,翻了几页。

就像当年哥伦布看到新大陆,洪秀全有了重大发现。

在第四部分,书中反复出现“洪”字,按照上帝的旨意,“洪”水能摧毁世上的一切。

冥冥之中,自有天意!

这难道不是天父的一种暗示吗?

打烂这个旧?会,建立一个太平的新世界!

洪秀全,我乃人王,我乃天选之人!

不仅仅如此!

这本《劝世良言》,尽管支离破碎,但对于第四次落第的洪秀全来说,简直就是及时雨,太治愈了!

这一次,洪秀全逐字逐句,细心揣摩,大有收益。

梁发在“创世篇”中说,上帝爷火华是唯一真神,人们崇拜的其他偶像,都是假神。

上帝创造了人类,创造了世界万物。

世间的蛇,都是邪恶的化身。

它是天上的恶魔,专门来世间引诱并祸害凡人的。

就像在伊甸园里,蛇魔引诱亚当夏娃吃下了恶果一样,人们受到诱惑,才有了贪婪、邪恶的欲望,才有了种种不堪的行为。

上帝怜爱他所创造的一切生灵,包括人类。

上帝怜悯凡间的人,如同父母爱其子女。

为了给凡间的人赎罪,天主派圣子耶稣来到人间,赦免罪过,拯救罪人。

《劝世良言》还说,耶稣是个聪明勤勉的孩子,出生在马槽中,从小历尽了千辛万苦。

一直到了三十岁,耶稣才告别旧的时代,开始秉承上帝的旨意,宣传基督教义,劝谕世人,弃恶从善,重新做人。

而对自己的罪过进行忏悔、悔过自新的人,死后才可以进入天国。

不知悔改的人,死后是要下地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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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中,作者还大发感慨说,世上各行各业的人,无不受到功名利禄的诱惑,蒙蔽其中,无法脱身。

尤其是读书人,崇拜孔子,钻进故纸堆里,把科举作为毕生追求,痴迷名望,荒度光阴,自欺欺人,十分迂腐,等等。

……

总体上看,这锅大杂烩,从《圣经》中寻章摘句,断章取义,与真正的教义相差甚远。

譬如,上帝是一种纯粹的空灵,与基督是一体的,并非世俗的存在。

然而,《劝世良言》中却将天父具体化为一个老男人,把他描述身穿黑袍、身材魁梧、金须浓发的具体形象。

这正是洪秀全梦境中,父皇形象的出处!

说白了,这是几乎与神话传说中太白金星的形象无异。

众所周知,《圣经》具有西方文化的特质,它与中国传统文化格格不入。

严格地说,只有对西方历史文化背景有深入的了解,才能领会其中的微言大义。

而洪秀全对西方文化一窍不通,从一开始接触的基督教义,又来自《劝世良言》,本来就是残缺不全的。

所以,他后来的拜上帝教,也显得不伦不类。

比如,鉴于异教徒将猪作为献祭的圣物,上帝命以色列人不能吃猪肉。

就是说,在犹太人眼里,猪是不洁的。

然而,洪秀全哪里知道这些,他后来的拜上帝教,公然用猪肉祭拜上帝。

这样的笑料很多,举不胜举。

但不管怎么说,梁发的《劝世良言》,很对洪秀全的胃口。

也许是巧合:

耶稣历尽千辛万苦,开始传道时,整整30岁。

而道光二十三年,即西元1843年,洪秀全恰恰也是30岁!

如痴如醉的洪秀全,如同久旱的麦苗,遇到了甘霖。

天国,这是一条金光闪闪的大道!

就这样,洪秀全也不管家人是否?意,也不管别人怎么议论,就自作主张,给自己改了名字。

说实话,洪秀全是幸运的。

因为,他出生在晚清。

清朝的中晚期,对户籍制度的管理,相对比较宽松。

就是说,只要不在正式的场合使用“洪秀全”这一名字,官府也不会过问与责罚。

比如,如果你还去参加科举,试卷上落下的名字,还必须是“洪仁坤”。

因为,洪秀全这个名字,并没有到官府去备案、审批。

而在明代与清朝前期,对所有人的姓名管理是相当严格的。

不严格,当然也不行啊。

古代没有身份证。

如果一个人杀了人,然后随意改个名字,岂不销声匿迹,逃避惩罚了吗?

所以,在明代,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就是大臣们,也不敢轻易更名改姓。

《大明律》规定,只有自幼过继给人,或者入赘,方可更改姓氏。但是,审批手续相当严格,不可复改。

就是说,即便是这种情况,也只允许你改一次。

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更名改姓。

更改姓名次数达到两次、三次者,直接处死,家产查没,全家发配边疆。

而且鼓励告发人,凡告发更名改姓的,没收的家产全归举报人。

……

如果再早生二百年,洪秀全从改名的这一天,早就被人告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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