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下次再见就不是夫妻了(1 / 1)

都说夫妻之间小别胜新婚,可刘喜梅再次见到曹明生,还见他脸上涂得跟小丑似的,心里只有四个字:自作自受。

而曹明生见到刘喜梅时,又喜又恨。

他第一句就是问:“喜梅,这几天都去哪了?你是不是跟张博洋在一起了?”

刘喜梅莫名地来气:“曹明生,不是谁都跟你一样龌龊,我与张博洋也就在法院见过一面。而且我跟他只是普通的朋友关系。怎么,我连噷朋友的权利都没有?你是不是觉得女人就该一辈子围着男人转?”

有了刘喜梅这些话,曹明生心里舒坦多了。

没多时,法官到了。

法官让刘喜梅先发言,阐述下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刘喜梅将两日期起诉状上写的都说了一遍,还将自己的裤腿撸了上去,将自己腿上的伤疤展示给法官看:“这是四个月前,被告曹明生因为赌输了钱,我唠叨了他几句,他便拿起家里割猪草的镰?往我腿上砸去,当时出了好多血,我还到镇上的卫生院缝了十针。”

说罢,刘喜梅又将一本病历本递给法官,继续说道:“这是我当时的就医病例本,上面还记载了其他外伤就医的记录。法官大人,曹明生不止一次对我家暴,有的时候他更是在赤裸裸的杀人。我现在还能站在这里,只是他杀人未遂罢了。”

面对刘喜梅的控诉,曹明生慌了神:“喜梅,这些都是我们夫妻之间发生的一些小争执,你为什么要拿出来说事?”

刘喜梅阴冷地看着他,嘴角扬了扬,露出得意的笑。

庭外的曹明华不禁掩住双眼,心里骂道:“真是没种的男人!”

其实关于那次他用镰?砸刘喜梅的事,他早就忘光了。或者说,他打刘喜梅的次数实在太多了,他也记不清这具体是哪一次。

曹明生只囫囵一通,解释道:“法官大人,我那时心情实在是不好,这才错手把她打伤了,可事后我有带她去卫生院缝针,她当时也原谅我了。”

每次刘喜梅被他打伤后,他都会主动认错,然后带她去卫生院,而每次曹明生认错后,刘喜梅都会原谅他。

但现在刘喜梅已经不是以前的刘喜梅了。

曹明生越解释,就越坐实了他有过家暴的历史。

刘喜梅还将三天前曹明生与王寡妇苟合的事陈述了一遍,并表明被关押在拘留所的刘喜军还有曹齂和曹后村的村民,都可以作证。

曹明生慌了,他一直强调是王寡妇勾引他在先。

结果越描越黑。

来时的路上,曹明华多次提醒过他,对于刘喜梅的一切指控都予以否决,他也做好了这样的准备。

可当他看到刘喜梅亮出那些证据后就慌了神,然后事态严重偏离他们预定的轨道。

曹明华朝曹明生做了一个大拇指指腹来回滑过食指指腹摩擦的动作,示意他不要忘了存摺的事。

曹明生仿佛又看到了希望,他亢奋道:“纵然之前都是我的错,那喜梅,我问你,你事后把家里的存摺拿走,然后玩消失是怎么回事?你是不是打算打着这些钱跟别的男人私奔?那可是我辛辛苦苦攒的钱。”

刘喜梅面色依旧平静,她从包里掏出存摺:“曹明生,你自己龌龊就算了,但请不要污蔑我。我刘喜梅行得正坐得端,没有在外面勾搭任何男人。”

“另外,存摺里的钱我一分都没花。而且请你搞清楚,这存摺里的钱不是你一个人的,是我们的共同财产。我之所以拿走,是不想你把里面的钱都输光了。现在我们要离婚了,这存摺的钱,我理应分到一半吧。”

曹明生无助地看向曹明华,曹明华也不太懂法,只能默默地低下头。然后他又看向法官,但法官的眼神明显更偏向刘喜梅。

离婚成了既定的事实,曹明生也不再挣扎,他同意离婚。

但同时他提出一个要求:等刘喜梅生下孩子后,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噷于他。孩子是他最后的底线。

可惜法官驳回了他的要求。法官说:“孩子两周岁之前理应随齂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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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生不死心,他说道:“刘喜梅并没有稳的收入,她根本抚养不了孩子。”

刘喜梅早料到他会有这一招,她当众掏出她与吴宝香签定的劳动合同。

“谁说我没有稳定收入的?以我的月收入足够养活我和孩子,而且合同上面写的还只是基本工资。我们老板说了,如果我干得好,每个月还有奖金。”

这着实出乎曹明生的意料。

她一个农村妇女怎么可能短短两天时间内在县城找到一份工资这么高的工作?

曹明生像看陌生人一样看着刘喜梅,眼前的女人还是他之前认识的那个刘喜梅吗?

法官认真看了眼合同,说道:“刘喜梅女士确实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孩子的抚养权理应交给刘喜梅女士。”

就在这时,刘喜梅以肚子突然有点低血糖为由,要求暂时休庭。

休庭的空隙,刘喜梅找到曹明生,平静道:“前夫先生,怎么样?要不要做个交易?”

刘喜梅突然这么喊自己,曹明生有点不习惯,这个称呼对他来说不仅仅是个称呼,还是一种耻辱,更是他曾经引以为傲的一段婚姻的终结。

曹明生面无表情道:“你已经得到了你想要的,还有什么好交易的。”

刘喜梅垂头浅笑,而后抬头盯着曹明生:“我确实得到了自己想要的,那你就不想为自己争取什么吗?”

曹明生愣了一下,然后疑惑地望着刘喜梅,问:“什么意思?”

刘喜梅也不拐弯抹角,直接道:“你出示一份谅解书,我向法官为你求情,孩子出生后,允许你每个月看望孩子一面。”

刘喜梅知道,不管孩子跟了谁,另一方都有权探望孩子。只是曹明生并不知道这一点,曹明华也不知道。

他们虽然都读过书,但都只读到初一。

曹明生以为刘喜梅心里还有自己,这才提出这样的交易。

他心里盘算著:以后每个月都能见一次孩子,岂不是等于每个月都能跟刘喜梅见面?如果真是这样,那他们复婚岂不是指日可待。

想到这,曹明生欣然答应。

曹明华也没有阻拦。反正婚是铁定要离,孩子也铁定归刘喜梅,现今能做的就是争取一点是一点。

既然刘喜梅同意曹明生看孩子,那就说明孩子跟曹家还有关联。现在放在刘喜梅身边养反而省了他们一大堆事,等孩子长大后他们再多多诱导一下,让孩子认祖归宗也是迟早的事。

这么一想,曹明华觉得他们曹家才是捡了个大便宜,所以她也没反对。

刘喜梅拿出一张写好的谅解书和一支笔,递给曹明生,说道:“你在把下角签个名,按个手印就行了。”

曹明生签好了自己的名字。他准备按手印时,问刘喜梅:“你没准备好印泥吗?”

刘喜梅盯着曹明生的手指,淡淡道:“你手上的血就能当印泥,我干嘛要费钱费精力买印泥?”

被逼无奈,曹明生咬破了自己的大手指,等出血了便用力在自己签好的名字那里重重按了一个红色的手印。

刘喜梅拿到了谅解书。

她也休息得差不多了,并提出可以开庭。

庭上,法官如刘喜梅事先讲的那样,判决曹明生有权一个月看望孩子一次,且曹明生每个月要支付八十原抚养费给肚子里的两个孩子。

另外,刘喜梅与曹明生两人婚内的存款要五五分,也就是说,那张存摺上的钱,刘喜梅可以分到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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